一名海關關員在羅湖檢查站,走私一千二百支應課稅香煙,他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未有向海關申報的控罪,罰款一萬三千二百元。主任裁判官林偉權,斥責被告身為海關人員,知法犯法。 二十五歲被告鄭智鋒,案發時隸屬羅湖檢查站乘客處理小組,他去年二至六月期間,三次經羅湖到內地,但離境十四至十六分鐘後返港,期間每次都到免稅店買煙。他在最後一次返港時被捕,他承認走私及逃稅共一千四百四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