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九歲物流公司前船務主任,聯同三十七歲的下屬,收受合共二十五萬元的非法回佣,作為向三間運輸公司,批出近八百萬元運輸訂單的報酬,被廉政公署拘控,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入獄十個月及九個月。 案發在零二至零五年,暫委法官院偉明判刑時表示,被告疑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法庭須判處被告入獄,以示阻嚇,兩人亦須要將收取的非法回佣金額,歸還前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