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樓宇安全委員會,討論政府建議修例,令屋宇署可以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入屋檢查違例建築,及巡查時發現僭建物,會即時取締。發展局長林鄭月娥表示,十年前本港面對大量僭建物,因此定立優先次序處理,目前僭建物比十年前少,社會對樓宇安全更關注,建議由今四月開始執行新規定,加快改善樓宇安全。
政府又建議監管現存違例招牌,經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的違例招牌,可繼續使用,但須五年檢查一次。有議員支持建議,但擔心屋宇署人手不足,林鄭月娥指,政府十分重視屋宇署人手資源,由於預算案正在制定當中,目前未能透露屋宇署未來人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