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去年裁定,選舉呈請不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的做法違憲及無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修例,如果立法會、區議會及村代表選舉參選者不滿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選舉呈請的裁決,可於七個工作天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以便從速解決選舉爭議。 民建聯葉國謙建議設立審議選舉呈請的時間,民主黨何俊仁擔心加重終審法院的工作,建議將選舉呈請的上訴止於高院上訴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解釋,終審法院會按照程序處理選舉呈請,如果政府認為法院需從速排期審理,會向法庭提出。他又指,政府尊重終審法院司法管轄權,不建議將上訴止於高院上訴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