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恆安邨兩年前發生的升降機綱纜斷裂事故,升降機承建商奧的斯及一名工程師,因違反安全條例,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判罰款四千及二千元。機電署表示,為進一步加強升降機安全及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建議將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提升至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十二個月,現正草擬新的條例草案,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 事故發生於前年一月,機電署調查發現,出事的升降機內,四條纜索,其中一條斷裂,原因是纜索缺乏有效潤滑,令纜索各組鋼絲互相磨擦。當時升降機安全系統發揮作用,即時停止運作,事件中五名居民一度被困,無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