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上表示,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支援特區政府運作的中央駐港機構,所屬用地劃為政府用途,在批地政策上無需進行公眾諮詢,亦不受地積比例限制,政府早前將位於西半山特派員公署旁的一幅用地,以象微式一千元地價,批出作為公署擴建之用,是符合規定。

林鄭月娥又說,分區大綱圖容許這幅擴建用地,最高可建185米高的建築物,但批地文件限制公署只准興建130米的建築物,已較原先的規模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