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打金師師傅,多年來以螞蟻搬家方式,從打金工場偷走近六公斤黃金。他在區域法院承認偷竊罪,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罪行嚴重,以三年為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及曾經參與慈善活動,獲減刑十四個月。 四十一歲被告,在零六至零七年期間,每日從葵涌的打金工場偷走少量黃金,存放在附近一個廢置倉庫,為免引起懷疑,一直無出售贓物,只是將部分收藏在家中,一名保安員巡查倉庫時揭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