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兒科醫生,前年駕車在東區走廊與電單車相撞,電單車乘客傷重死亡,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這名醫生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但危險駕駛罪名成立,判罰四千五百元。 27歲被告,曾經有一次不小心駕駛定罪紀錄,亦有四次因為超速被罰款。裁判官指,案件是被告轉線引起,斥責他駕駛態度不謹慎、不專注及無顧及道路使用者。而死者亦有不小心,可能沒有戴好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