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有關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公眾諮詢,建議修例要求六個月以上的商品或服務合約,設立七天冷靜期。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表示,消費者如果希望盡快享有服務或商品,當局會容許在雙方同意下,縮短或取消冷靜期。劉吳惠蘭相信,建議容許消費者有更多時間想清楚,亦不影響短期合約,減低對商界的影響。 政府計劃今個立法年度提交草案,但未有明確立法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