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有關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公眾諮詢,建議要求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的商品或服務合約,設立七天冷靜期。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批發及零售界的方剛擔心,建議會影響商戶的現金流動,而涉及信用卡的交易,向銀行取消交易亦手續繁複,商戶可能會縮短合約有效期至六個月以下,以迴避規管。民建聯李慧琼認為,法例應明確規定標準合約文本。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承認,設立冷靜期可能帶來道德風險,但認為七天冷靜期是合理安排,當局亦容許雙方同意下,縮短或取消冷靜期,相信已取得適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