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過去五年,共處理二千六百多宗外傭向僱主追討欠薪的申索,有三十六名僱主因違例欠薪而被定罪,分別被判以監禁3個月、社會服務令及罰款,最高罰款額九萬元。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書面回覆立法會提問時表示,外傭僱主若被裁定違反勞工法例,一般會於兩年內不獲批准申請外傭,過去五年,共有一百七十多名僱主,申請外傭被拒,但當局不會備存被拒原因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