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他的情婦、廣東衛視原主持人李泳,被重慶市中級人院一審裁定受賄罪名成立,判監三年,沒收十萬元財產,同時要將受賄所得的一架越野車,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陳紹基在零六至零八年利用職務便利,協助香港一間公司的董事長,取得粵港客運直通車營運指標。陳紹基之後聽從李泳要求,再要求這名董事長送一輛越野車給李泳,連同車價、稅款及保險費,總值一百三十六萬元。法院指李泳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她案發後自首,予以減刑。而陳紹基去年七月,已被重慶市法院裁定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