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醉酒駕駛撞死人後,高叫「我爸爸是李剛」的青年李啟銘,今早被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判入獄六年,並要向死者賠償四十六萬元,向傷者賠償九萬一千元。李剛是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 被告李啟銘,去年十月十六日晚,在河北大學校園內,駕車撞倒兩名女學生,導致一死一傷,當時李啟銘並無停車,繼續前往宿舍接送女友,回程時被其他學生及保安攔截。李啟銘被指當時態度囂張,高叫「我爸爸是李剛,有本事就控告我」。保定市當局其後將案件,轉交望都縣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