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先後受賄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指宋勇二千年至零九年,利用多項職權便利,協助建築公司或個別人士承包工程、解決貸款或晉升,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但鑑於宋勇主動交代案情,認罪態度良好,並已歸還贓款及供出其他涉案人士,因此判處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