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歲新加坡籍男子,被控盜用兩名中年女友的信用咭,騙取合共超過一百一十萬元,被告否認十四項欺詐及一項盜竊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女事主作供,07年在互聯網認識被告,對方展開追求,經常要求事主以信用咭代找數,但被告簽發的兩張支票未能兌現,又一度失蹤,到08年再現身要求復合,事主其後發現信用咭被盜用。控方指被告之前,亦以同類手法,騙取另一名女事主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