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七名全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一名男子,強姦繼女罪名成立,並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企圖強姦罪名成立。法官重判他入獄九年半,斥責他要求妻子協助侵犯女兒,令事主身心嚴重受創。 曾任解放軍連長的三十七歲被告,被控在去年六月,分別強姦及企圖強姦17歲繼女。案情指,在內地出生的女事主,七歲時父母離異,跟隨母親來港定居,其後母親與被告相戀,成為事主繼父,間中來港,案發前一年,她到東莞探望繼父及母親時,母親提出希望她同繼父發生關係。其後她被繼父強姦,在男友及朋友建議下見社工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