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示威者去年反對政改方案通過時,衝出干諾道中示威,被控阻礙公眾地方,四人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無罪。裁判官指,事發時封閉的干諾道中是否即將重開,是本案考慮關鍵,但控方無在這方面提供資料。 案發在去年六月,這四名示威者,在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後,衝出皇后像廣場對開的一段干諾道中,在馬路靜坐,最後被警方抬走。裁判官溫紹明判決後,罕有地提出個人意見,指案發當日警方態度克制,示威者毋須作出不禮貌對待;示威者表達訴求時,亦需要考慮對其他人的影響,現場有其他適合示威地方,衝出馬路其實在沒有必要。被判無罪的社運人士楊匡回應時,歸咎警員不合理安排,引致示威者同警員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