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擴大「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的申請資格,加強支援社會企業,推行地區為本扶貧工作。當局會以先導計劃形式,接受未取得認可豁免繳稅資格的非牟利機構,遞交申請,但須同時呈交最少兩年活動紀錄、非牟利機構證明及審計會計報告等文件;而資助期亦會由兩年,延長至三年,每項計劃最高資助額,維持三百萬元不變。 另外,若獲得資助的社企業務表現良好,擴充業務時,可申請一次性資助;經營困難的社企,就可申請一筆過補充撥款,津貼營運開支,金額不多於原先獲批種子基金的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