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五歲家庭主婦,因丈夫有婚外情,用腐蝕性液體淋向丈夫,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宣判,等候被告精神報告。 被告趙笑媚,有四名子女,與五十九歲丈夫同住青龍頭豪景花園,案情說,去年七月清晨,被告因感情問題與丈夫爭執,拿起一樽通渠水淋向丈夫,對方即時用水洗身,並離開寓所求救,事主事後眼、臉及胸部受傷,全身有百分之零點五面積被燒傷,雙眼視力亦受損。被告過去有精神病紀錄,腦部曾經生腫瘤及做過手術,案發後,事主表示不憎恨被告,並與子女為被告寫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