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泰龍"稱號的黑幫頭目李泰龍,零九年在尖東一間酒店外遇襲死亡的案件,由五男兩女組成的高院陪審團,經過七小時退庭商議,裁定三名二十三歲至四十六歲的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其中一名被告聲言提出上訴,其餘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案發在零九年八月凌晨,李泰龍在尖東一間酒店外,被尾隨的一架汽車撞倒,三名持刀男子落車襲擊,得手後逃去,警方事後在大埔發現三架輛被焚毁的失車,相信命案涉及黑幫仇殺,其後拘捕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