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及外交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嚴格控制舉辦國際會議,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申辦或承諾舉辦,原則上不搞固定年會,或與外方輪流開會機制;對已經形成機制的國際會議,效果不明顯的,要及時調整清理;不可以在短時間內,舉辦主題類似的國際會議。 通知又規定,要糾正會議規模越大越好的錯誤觀念,一百人以上的國際會議要慎辦少辦,規模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屆。要嚴格控制邀請國家領導人出席國際會議,不得擅自承諾領導人與會;不得為提高規格,隨意使用峰會、國際論壇等稱呼;會議所需經費,要從部門預算調撥,財政部門不再另行安排。要嚴格控制住宿檔次,不發紀念品,不組織公款遊覽、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