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改變了消費物價指數的計算比重,食品佔比降低了2.21個百分點,由三成四降到不足三成二,煙酒及衣服開支佔比亦略為下降0.5個百分點。不過,居住開支的住比則調高了4.22個百分點,在指數所佔比率由一成三上調到一成七。 統計局發言人解釋,過去是每五年調整消費物價指數的比較基準,因為時間差越大,數據的可比較性就會下降,而配合國家經濟及社會發展是按每五年做規劃,故通脹率的編算調整亦作配合。 發言人又指,除了改變了消費物價指數的計算比重,未來的調整亦會擴大採集數據的範圍,增加一萬三千個調查網點,令全國的調查點總數,增加到六萬三千個。 統計局又表示,雖然改變了計算法,但通脹率並沒有被人為地拉低,以一月份的通脹率來說,新的計算法之下,消費物價指數應為百分之4.942,比舊計算法反而高出了0.024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