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政府計劃修例加強規管樓上酒吧。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梁卓偉表示,市民有責任選擇合適地點飲酒,及確保不會危及其他人的安全,而政府會為樓上酒吧位處的大廈,評估風險及劃分等級。 民主黨甘乃威質疑,酒牌局處理牌照申請時,只是諮詢酒吧附近數間商鋪,卻沒有諮詢當區居民,又批評當局缺乏投訴機制,對居民受的滋擾充耳不聞。食環署助理署長盧傅偉指,酒牌局收到申請時,會諮詢警方和居民意見,有需要時,會就申請附加特別條件,例如設立售酒和播放音樂的時限。警方指,每間酒吧平均每六個月巡查一次,個別酒吧巡查次數會更頻密,過去警方採取了五千三百次針對酒吧的反罪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