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李少光說,政府在二千年一月一日起禁止外籍家庭傭工擔任駕駛職務,不過入境處容許有實際需要時,外傭可擔任非經常性駕駛職務,僱主必須在申請書說明有關安排,並且要獲入境處特別許可。外傭未經批准擔任駕駛,是違反逗留條件。李少光說,有關政策並無影響本地司機的就業。過去三年,入境處收到六宗外傭擔任駕駛職務的舉報,其中四宗並無違反逗留條件。 議員李鳳英質疑當局無主動巡查,李少光承認執法有困難,但強調入境處有能力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