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破產管理署正檢討破產法律程序徵收的費用,盡可能收回成本,毋須使用公帑,他期望今年可以交給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討論。他說,法院有酌情權,可以根據破產條例,因應申請人的經濟情況,減免申請破產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