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直門去年十月的土製炸彈爆炸案,二十二歲疑犯雷森,被檢察當局提出公訴, 指他為報復社會,自製並在公共場所引爆爆炸裝置,引致一名途經的美國留學生受輕傷,觸犯刑法,應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有關罪名一旦成立,可判監三年至死刑。 控方指,雷森因個人工作生活不順利,產生報復社會的動機,購買爆竹、電線、電池及遙控器等材料,自製遙控爆炸裝置,他去年十月二十一日,在東直門天恆大廈停車場外引爆爆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