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四十七歲個人理財主任張瑰瑰,被控以失實言詞,向六名客戶推銷迷債及信貸相聯債券,在區域法院,獲撤銷七項欺詐或罔顧實情誘使他人投資罪。區域法院法官指證人證供不可信,大部分都記憶模糊,有證人更講大話,前後不一致。 今次是首宗銀行職員,因為迷債遭檢控的案件。法官指證人之一的四十歲貿易公司東主,是年輕的成功商人,令人難以相信他會接受被告的失實陳述而購入迷債產品。法官又認為另一名證人,曾任菜販的退休人士曾經講大話,行為過激,有不穩定人格,並非誠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