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投資股票失利的夫婦,被稅務局拒絕以業務虧蝕為理由扣稅,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稅務上訴機制,被高等法院判處敗訴,要兼付堂費。法官指,現行的稅務上訴機制,並無違反《基本法》。 這對夫婦表示,以全職買賣股票及期貨為個人業務,在九三至九八年期間,進行的交易達五千多宗,涉及三億元,但稅務局拒絕讓他們以業務虧蝕為理由,扣減五個年度的個人入息稅。兩夫婦曾經與稅局對簿公堂,零八年被終審法院裁定敗訴,兩夫婦於是提出司法覆核,直接挑戰現行的稅務上訴機制,要求法院聲明有關條文違憲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