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病的無業男子,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前妻,只是承認誤殺,但不獲接納。 被告親姊出庭作供,指被告經濟困難未能支付子女的補習費,曾與女死者發生爭執,感到受侮辱。控方指四十五歲被告,前年九月廿二日晚上,攜刀跟蹤前妻到屯門澤豐輕鐵站,拔刀刺向前妻腰部及右胸,警員到場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