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旅遊業運作和規管架構檢討,提出多個方案作公眾諮詢,包括成立法定獨立機構,取代旅遊業議會監管工作;把議會部份與執行紀律有關的職能,例如巡查、監管導遊及處理違規個案的工作,轉至政府部門處理,甚至由政府部門取代議會的整體監管工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若成立新部門或將現有部門升格,處理旅遊監管工作,落實需時,所需資源龐大,可能因為缺乏業界參與,政府未必能全面掌握業界最新運作手法,令監管變得困難。不論檢討最終結論為何,均需修訂《旅行代理商條例》及旅遊業議會的《組織章程》,確保有一致的規管要求,當局會與議會研究引入更多措施,加強規管業界。當局計劃四月份展開諮詢,預期今年第四季公佈改革建議,然後開展相關的修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