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為下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做準備;會議第三次審議刑法修正案,提高對欠薪的刑責,若果有公司經有關部門責令,仍拒絕向員工支付薪酬,負責人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監禁,並處以罰款,原有法例規定以轉移財產等方法,逃避支付薪酬,或有能力但不支付薪酬,數額較大的,規定為犯罪。 此外,常委會又第三次審議修改刑法,加重對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的刑罰,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銷售明知有問題食品的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