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兩名前顧客服務主任,以貪污手法安排內地旅客,經由本港機場偷渡往歐美等國家,被廉署拘控,判入獄十六至二十個月,並要向政府歸還賄款。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破壞「國泰」的保安系統,並損害香港機場的聲譽,罪行嚴重,所以要判囚。 同案還涉及另一名棄保潛逃的前國泰員工,三人在零八至零九年間,協助犯罪集團向內地旅客發出登機證,收取每張五至六百元作報酬,涉及一萬多元賄款。而涉案的犯罪集團,其中兩人已落網,他們負責陪同內地旅客辦理登機手續偷渡。另一人仍然在逃,他涉嫌向入境處及航空公司職員提供利益,以協助安排內地人偷渡出境,被廉署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