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一歲清潔女工,因一時貪玩,向警方虛報在南丫島行山時迷路,令警方、消防、民安隊及飛行服務隊出動過百人,在附近山頭搜尋三日,她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浪費警力罪,法官指被告行為不負責任,白白浪費政府人員超過五百九十二小時,相等於十七萬元的薪酬,將被告還押,等候背景報告,下月十日宣判。

案發在去年十一月廿三日,被告清理南丫島山頭時,遇上流浪狗,感到驚慌,一時貪玩,報警訛稱在索罟灣行山,在一間天后廟附近迷路,警方到場找不到事主,擔心出事,於是展開搜尋,後來揭發她虛報,被告走到內地逃避,回港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