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男子,十年前在柴灣姦劫一名少女,在高院承認搶劫及強姦罪,被判入獄八年。法官斥責被告行為惡劣,他在案發後十年才被捕,又要女事主再勾起回憶,需要心理輔導,必須重判。 五十七歲被告,有十三次案底,十六歲已開始犯案,曾犯謀殺罪,由於未成年而獲特赦。案發在二千年一月,女事主清晨返回環翠邨住所,遭被告脅持到附近山邊搶劫及強姦。警方一直未能破案,直到零九年,被告因藏毒被捕,核對DNA後發現他與十年前強姦案疑犯的DNA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