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續第二日審議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公民黨吳靄儀提出修訂,刪除行政長官不應有政黨背景的限制。自由黨劉健儀支持修訂,認為政黨出身的行政長官,可以帶同政黨成員進入議會,令政府推動政策時有足夠支持,管治更暢順。 民建聯葉國謙說,本港源於中國的國民黨及共產黨歷史,社會對政黨概念有爭議性,對行政長官是否有政黨背景未達共識,現時未是適當時候將政黨政治發展到特區管治班子。會計界的陳茂波認為,政黨運作及財政必須提高透明度,並有政黨法規管,才是推行政黨候選人參與行政長官選舉的適當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