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審議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公民黨吳靄儀提出修訂,取消行政長官不可有政黨背景的條文。泛民及自由黨支持修訂,自由黨劉健儀認為,現時特首在議會無足夠支持票,推行政策時每遇阻滯,若將來特首出身自政黨,可以帶同政黨成員進入議會,支持政策推行。 但商界黃宜弘不贊成修訂,認為若容許特首有政黨背景,不能排除當選的特首來自共產黨,他個人不可以接受這個情況。會計界的陳茂波認為本港政黨發展未成熟,未到適當時候推動具政黨背景的特首。民建聯葉國謙認為,必須取得社會對政黨政治的共識,才研究推動政黨派人出選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