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後,正二讀辯論2010年立法會選舉條例草案,多名議員提出修訂,包括將功能組別團體票,改為個人票;開放超級區議員的提名、參選及投票權予全港選民,以及超級區議員提名門檻,由15名民選區議員減至10名。 民協馮檢基說今日能表決立法會選舉辦法,是經過艱辛過程,各黨派不應互相指摘,而是要共同努力,將2017及2020的兩個普選變成事實。民建聯譚耀宗說,所有修訂都偏離政改方案共識,及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在07年的決定,會投反對票。經濟動力的林健鋒認為,修訂是將功能組別妖魔化,強調功能組別的貢獻不能被抹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