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證券公司前董事兼負責人,涉嫌詐騙,被廉署起訴四項罪名,獲准保釋,明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等候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廉署接獲證監會轉介的貪污舉報,調查發現四十四歲姓董的被告,涉嫌在零六至零七年,任職「華富嘉洛證券」期間,就三間公司分別供股、發售股份及配股,詐騙分包銷佣金約六十萬元。被告又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誘使一名人士向證監會人員,作出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