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險經紀,在高院否認同朋友合謀設局,謀殺女友,騙取巨額保險賠償。控方指,三十一歲首被告,零九年認識任職舞小姐的女死者,其後發展為情侶,又冒認對方簽名,購買一份賠償額達到280萬的人壽保險,自己以未婚夫身份成為保單惟一受益人。其後因為欠債,與無業的次被告合謀,相約女死者到尖東酒吧,將她灌醉後推落海,之後訛稱她失足墮海意外身亡,騙取保險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