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工資五月一日正式生效,勞工處正式公布僱主及僱員參考指引,列舉三十七個例子,說明如何計算工作時數、交通時間、用膳時間及候召候命時間,會否被計算做工時。當中用膳時間工資的爭議,指引就說,如果僱員在用膳時間,按照僱傭合約 、或在僱主同意或指示下,留在工作地點當值,無論是否獲派工作,這段時間都應被計算入最低工資時數之內。 指引又說,僱傭條例並無就用膳時間作硬性規定,但如果勞資雙方有協議,將用膳時間計算入工資內,僱主就不能單方面更改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