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外籍主控官葉祖耀,零九年在法院門外,被人淋潑腐蝕液體,其中三名被告,早上在高等法院求情完畢,押後至後日宣判。律師求情時說,廿一歲的首被告並不知道襲擊的目的,被人利用下犯案,以為只是淋污水,又指他太驚慌,所以走到事主面前,未下手就逃去,事後感到後悔。律師又指另一名被告,案發時只有十七歲,只是在法院聽候指示,期間已累極入睡,完全沒有參與犯案。餘下一名三十八歲被告,律師指他負責聯絡,沒有取得任何報酬。 案發在零九年十月底,葉祖耀當時正處理一宗律師串謀詐騙案。他中午休庭,離開法院大樓時,被人用腐蝕液體潑向臉部及衣服,左眼受傷,但視力無受損。同案尚有三名被告,早前亦已承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