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發表的最低工資參考指引,無對一些銷售員工的工時,列舉計算方法,留待勞資雙方釐清;勞工處長卓永興在本台節目解釋,法例未有授權勞工處在指引中,訂明飯鐘錢及休息日的計算,勞資雙方應按本身的實際情況,訂立雙方接受的合約。有工人投訴,僱主為逃避最低工資,重新為僱員編配工作時數,令到實質收入減少;卓永興說,要立法訂明實行最低工資後,僱員人工不能較生效前下降,涉及複雜問題,他希望僱主在無法可施之下,才考慮扣飯鐘錢。而政府外判工的最低工資指引,將會在本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委員會主席李卓人希望,指引能規定飯鐘及休息日都計薪,改善外判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