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現時共外判了四千八百多份服務合約,涉及約三萬個外判員工,當中超過一半,即一萬五千多名外判員工,月薪低於五千八百多元。如果以一個月工作廿六日,每日工作八小時計算,有關月薪將不符合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應該帶頭做好僱主,改善外判員工的待遇,包括把飯鐘及休息日訂為有薪。政府下周一將到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交待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後,受僱於政府外判員工的工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