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拒絕商人陳振聰就龔如心遺產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上訴庭法官在判辭中表示,陳振聰手持的06年遺囑,並非全份遺囑,他的個案與龔如心與家翁的遺產爭奪案,及已故歌手梅艷芳的遺產案性質不同,因為陳振聰並非龔如心遺產的唯一受益人。上訴庭又反駁陳振聰未能證明,將來一定會獲得超過一百萬元或以上的遺產,並不擁有當然上訴權,認為法庭無需開庭聽取申辯理由,兼判陳振聰需付堂費,而陳振聰明日需要就偽造遺囑案,到中區警署報到。

陳振聰今次的上訴申請被拒,仍有權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申請。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裁定,陳振聰在龔如心遺產案敗訴。陳振聰之後被警方以涉嫌偽造遺囑罪拘捕,獲准保釋,定期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