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表示,僱主不應因為實施最低工資,而削減僱員現有薪酬,員工收入亦不應比最低工資實施之前低,若按照僱傭合約,飯鐘或休息日一向是有薪的,則僱主不可以單方面更改,否則僱員可向僱主申索。 張建宗書面回覆立法會提問時表示,最低工資與僱傭條例沒有規定飯鐘和休息日是否有薪,若僱主無法負擔飯鐘或休息日計薪,應先充分諮詢僱員,尋求共識,他強調,最低工資是全新制度,社會各界都需要時間適應,僱主改動任何聘用條件時,要審慎評估有關安排對勞資雙方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