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出私營龕場發牌條件下半年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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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4-06 20:59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4-06 20:59
政府下半年會就發牌規管私營骨灰龕場,進行第二輪諮詢。政府建議,除了一些只有極少數量龕位,或者存在已久的龕場,可獲豁免外,所有私營龕場必須領牌或申請臨時豁免,牌照有效期五年。未完成領牌及豁免申請的龕場不得出售新的龕位,以免消費者購入可能違法的龕位。而出售的龕位須指明受用人,以防止炒賣。當局又要求持牌人必須擁有龕場的業權或者有較長的租約期,地契要符合龕場用途,亦需要與消費者訂明,龕場一旦結業的安排。食物及衛生局表示,外國經驗顯示,骨灰可以存放家中,有助紓緩對龕位的需求,及減少掃墓季節出現的人流及交通問題。當局會收集市民對骨灰存放家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