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雙程證來港少婦,多次以含有迷幻藥啤酒,迷暈年長男子後偷走財物,在高院承認盜竊及施用藥物使人昏迷罪,法官將案押後一個月等候被告的心理報告才判刑。 控方指,來自中山的三十五歲被告,先後在旺角街頭、與及在九龍城、土瓜灣同大角咀的公園,同四名56至79歲男子搭訕,邀請對方飲啤酒,幾名事主之後感到暈眩,醒來後發現失去現金、名貴手錶及金戒指等財物,損失合共超過十二萬元。被告在羅湖管制站離境時,被搜出三十粒迷幻藥「藍精靈」,在警誡下,她承認將藍精靈混入啤酒,讓他人飲用後盜竊財物。警方在庭外表示,被告涉及多宗同類案件,多數在公園犯案,事主大部份是退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