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發指引禁代理自製新盤售樓書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1-04-12 16:21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4-12 16:21
地監管就一手樓銷售發出新指引,包括地產代理為發展商促銷新盤時,不能自行編製售樓書及價單,向客戶提供有關樓盤的宣傳品時,須獲發展商書面確認資料無誤。即使樓盤屬舊契項目,地產商可以不提供售樓書,但地產代理仍須以書面形式,向發展商要求提供售樓說明。指引下月一日生效。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新指引主要是針對類似西半山樓盤The Icon事件,即使再出現同類問題,亦有指引可處理投訴,若地產代理違規,最嚴重會被罰永久吊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