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旅遊巴司機,去年在荔枝角道撞死七十七歲老翁,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六個月,停牌三年 。法官指,被告身為職業司機,沒留意事主已橫過一截馬路,缺乏應有專注力,而案發現場並無剎車痕跡,與被告辯稱「踩死迫力」的說法有出入,以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過往熱心捐血,減刑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