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樓文員承認盜取三百多萬元支票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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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1-04-27 23:34 最後更新時間 2011-04-27 23:34
一名律師樓文員,盜取公司三十二張總值三百八十萬元支票,潛逃澳門過關時被警方拘捕,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七項盜竊罪名,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判刑。法官指,由於涉案款額龐大,被告無可避免要接受長時間監禁,判刑前會考慮他的背景報告。案情指,20歲的李峻瑋,在零九年十二月至去年八月期間,趁僱主疏忽偷走三十二張支票,後來被僱主揭發,被告與家人籌錢償還公司二十多萬元,並達成協議償還其他款項,但還款到期日,被告失蹤,僱主報警,警方在港澳碼頭離境大堂將他拘捕。